14.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即是说原来月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就要纳税,2006年1月1日起月收入超过1600元需纳税,若税法修改前后超过部分的税率相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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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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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于500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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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0-2000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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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5000元 |
15 |
某人2005年3月交纳个人所得税123元,则按新税法此人少交纳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