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差不为0的等差数列的通项是关于n的一次函数,一次项系数是公差;前n项和是关于n的二次函数,二次项系数是公差之半且常数项为0;即等差数列{
}中,
=![]()
+
(
为公差,
∈
),
(
∈
)。证明某数列是等差(比)数列,通常利用等差(比)数列的定义加以证明,即证:an-an-1=常数(
=常数) (
,也可以证明连续三项成等差(比)数列。
[举例] {
}、{
}都是各项为正的数列,对任意的
,都有
、
、
成等差数列,
、
、
成等比数列.试问{
}是否为等差数列,为什么?
解析:由
=![]()
得
=![]()
,于是
=![]()
(
,又2
=
+
,
∴2
=![]()
+![]()
(
,即2
=
+
(
,∴数列{
}是等差数列。
注意:当用定义证明等差(比)数列受阻时,别忘了这“一招”!上述思路的关键是由“
=![]()
”到“
=![]()
(
”的过渡,即所谓“升降标”,这也是处理数列问题的一个通法。
[巩固]已知等差数列
的前
项和为
,且
,则过两点
、
的直线的斜率为:
(A)4 (B)3 (C) 2 (D)1
|
[迁移]公差非零的等差数列 |
||
|
A.不存在等于零的项 |
B.最多有一项等于零 |
|
C.最多有2项等于零 D.可有2项以上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