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9·浙江宁波联考)张小薇是某中学高三学生,18周岁。虽然她有一个好朋友韦小宝快要过生日了,但是因为家庭条件清贫,所以不打算送他生日礼物。不过,有一次她的朋友韦小宝当众对她说:“我生日了,你应该要送我一个手机,否则我们就不做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她与韦小宝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答应在他生日那天送他一个价值2 000元左右的手机。事后,这份协议被张小薇的父亲知道了,认为她还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废除这份协议。而她也感觉到对不起父亲,要求韦小宝返还她送给他的手机,但韦小宝没有答应,理由是她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人了。

结合材料,运用相关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

(2)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和解,张小薇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如何举证?(5分)

解析:本题考查对无效合同的理解。解答第(1)问要调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知识,对张小薇的行为进行分析,还要利用无效合同的特点分析韦小宝的行为。解答第(2)问要根据非诉讼或诉讼的程序,列举出解决方式。

答案:(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的确成立,但他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年满18周岁或者以上的公民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张小薇可以独自签订赠送协议进行赠送行为。然而,韦小宝用不做朋友的胁迫方式要求张小薇签订了赠送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该为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5分)

(2)张小薇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必须做好让当众听到韦小宝胁迫她送手机的同学当中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同学去法庭作证,来证明韦小宝胁迫她签订赠送协议的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5分)

 0  392614  392622  392628  392632  392638  392640  392644  392650  392652  392658  392664  392668  392670  392674  392680  392682  392688  392692  392694  392698  392700  392704  392706  392708  392709  392710  392712  392713  392714  392716  392718  392722  392724  392728  392730  392734  392740  392742  392748  392752  392754  392758  392764  392770  392772  392778  392782  392784  392790  392794  392800  392808  4470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