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历史知识点: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原因、过程、性质和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原因和影响。②日本侵略中国及亚洲其他各国的历史事件及制造的惨案。③中国抗日战争的起点、两个战场问题、重大战役、胜利的原因。
1、时政热点:
周年纪念:2005年是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
时事新闻:2005年5月9日,俄罗斯在莫斯科举行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收到了普京总统的邀请,出席了此次庆典。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3、情感价值观: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期盼台湾第三次回归祖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的国家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台湾的回归,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二、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
2、历史知识点:
①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②台湾历史上曾遭受侵略,且有两次与祖国分离的时候,后又两次回归祖国。③台湾问题的由来④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⑤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其阻力⑥涉及台湾的国际文件⑦一国两制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周年纪念:2005年是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台湾第二次回归祖国60周年,也是台湾建立行省(1885年)120周年;
时事新闻: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分别于2005年4月26日和5月5日率团访问大陆。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与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生存在广泛的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第126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护合法权利的运作过程。
课后练习
(1)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
(2)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3)《基础训练》同步练习9做完。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3.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小结: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
第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人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2.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1.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