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秦朝的统一

   背景:商鞅变法后,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日益强大。

   经过:秦王嬴政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

(2)皇帝制度

  A、由来: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

B、皇帝制度的基本特征:天下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3)中央官制

  A、确立了“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

B、三公:丞相--皇帝的助手,协助皇帝处理政事,位高权重;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掌管军事。

C、九卿:中央各重要部门的主管官员。如廷尉,管理刑狱、司法;宗正,管理皇族和外戚事务。

(4)郡县制

  A、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B、含义:郡: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管理地方事务。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皇帝任命。

C、意义:是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的标志,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D、特点: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5)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A、结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县制度

B、总结: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职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专题纵横:秦朝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的不同

 
西周分封制
秦朝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传承制度
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不得世袭
官吏权力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西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也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1.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1)西周的建立与灭亡: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姬发灭商后建立,定都于镐京(今西安市西部)。由于周朝后来将都城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称东周,所以称这一时期的周朝为西周。灭亡:西周末年,王室衰微,西部少数民族来犯,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

(2)分封制

A、内容:为了巩固西周的统治,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权利: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

义务:被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为周天子镇守疆土、派兵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B、评价:起初有利于巩固统治、扩大疆域;但后来出现了诸侯争霸战争,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造成国家分裂割据。

(3)宗法制

A、含义: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实质是按宗法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最终以维护王权的稳定。

B、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C、特点: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

D、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互为表里。

(4)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王权与神权的结合;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③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专题纵横: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不同

 
分 封 制
宗 法 制
不同点
含义
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的制度
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统治的
目的
巩固周王室的统治
巩固分封形成的统治秩序;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特点
①周王高高在上,邦国臣属于周王,进而分封属下,构成等级秩序。②邦国有同姓、异性之分。③周王与封国通过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确立起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两者既是家族等级之分,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作用
巩固和扩大了西周的疆域,传播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带动了边远地区的进步。但到西周后期,分封制逐步失去原有作用,逐渐出现诸侯割据局面。
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强化皇权
关系
两者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就是分封制,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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