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德国后确立)

3、比较

 
政体
国家元首及权力
政府产生方式
议会权力与地位
权力
中心

君主立宪制
国王世袭,
国王仅扮演仪式性角色,
无实权
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拥有最高行政权
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皇帝是帝国元首,世袭;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统帅军队,任命军官;
皇帝任命首相与官员,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
直接选举产生,不能组成代议制政府,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只有批准预算权
皇帝

 
民主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最高行政权、军事指挥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组织政府的权力;
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总统负责
拥有有立法权、财政权,与总统、联邦法院相互制约
总统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具有创议法律权、解散众议院的权力;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内阁向议会负责。
拥有选举总统权、立法权、创议法律权;总统和各部部长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议会

(一)了解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知道日内瓦会议、万隆会议的基本史实,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处理国际关系方面的意义。

1、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新中国都愿意与它们建立外交关系。

(基本方针:①“另起炉灶”,②“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③“一边倒”)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1953-1955)

(1)提出:1953年,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

(2)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意义:

①这些原则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国际上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逐渐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3、参加日内瓦会议(1954年)

(1)时间、地点:1954年,瑞士日内瓦

(2)会议议题:和平解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

(3)意义: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的重要国际会议

4、参加万隆会议(亚非会议)(1955年)

(1)时间、地点:1955年,印尼万隆

(2)会议性质:这是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国际会议

(3)“求同存异”方针提出

①背景:帝国主义国家对会议的干扰破坏,以及与会国之间因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分歧。

②内容:“同”是指都曾遭受过殖民主义的压迫

“异”是指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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