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难点、疑点点拨
1.正确理解我国立法机构
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是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虽也有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但由于不具有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这种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上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等同,因而也不能认定是立法机关。
2.比较西方议会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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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
西方议会制 |
人民代表大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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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经济基础 |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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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国体 |
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并反映资产阶级的国家性质 |
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并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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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本质 |
由少数资产阶级掌管,统治着议会,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
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制度,直接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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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活动原则 |
“三权分立”原则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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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
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直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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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1)二者都是代议制;(2)二者都是政权组织形式,都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方法;(3)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