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等式的性质

比较两实数大小的方法--求差比较法

定理1:若,则;若,则.即

说明:把不等式的左边和右边交换,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异向,称为不等式的对称性。

定理2:若,且,则

说明:此定理证明的主要依据是实数运算的符号法则及两正数之和仍是正数;定理2称不等式的传递性。

定理3:若,则

说明:(1)不等式的两边都加上同一个实数,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2)定理3的证明相当于比较的大小,采用的是求差比较法;

(3)定理3的逆命题也成立;

(4)不等式中任何一项改变符号后,可以把它从一边移到另一边。

定理3推论:若

说明:(1)推论的证明连续两次运用定理3然后由定理2证出;(2)这一推论可以推广到任意有限个同向不等式两边分别相加,即:两个或者更多个同向不等式两边分别相加,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3)同向不等式:两个不等号方向相同的不等式;异向不等式:两个不等号方向相反的不等式.

定理4.如果,那么;如果,那么

推论1:如果,那么

说明:(1)不等式两端乘以同一个正数,不等号方向不变;乘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方向改变;(2)两边都是正数的同向不等式的两边分别相乘,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3)推论可以推广到任意有限个两边都是正数的同向不等式两边分别相乘。这就是说,两个或者更多个两边都是正数的同向不等式两边分别相乘,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推论2:如果, 那么

定理5:如果,那么

 0  416116  416124  416130  416134  416140  416142  416146  416152  416154  416160  416166  416170  416172  416176  416182  416184  416190  416194  416196  416200  416202  416206  416208  416210  416211  416212  416214  416215  416216  416218  416220  416224  416226  416230  416232  416236  416242  416244  416250  416254  416256  416260  416266  416272  416274  416280  416284  416286  416292  416296  416302  416310  44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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