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说法错误:①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和独立的终审权、外事权和国防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权)。②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中国人(人民)的共同愿望
8、注意下列正确说法:①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②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7、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靠依法执政实现,所以,人大监督权中的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包括监督执政党是否依法执政。
6、关于人大的立法权
① 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
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④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
⑤ 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⑥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职权。
4、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以下错误观点: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人大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
③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质询权(监督权。质询权是专属于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④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互相监督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
⑤我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政协委员不是由选举产生的);
⑥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的一种形式;
⑧人民(人民代表)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拥有四个最高权: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权。地方各级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拥有四个最高权: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权。
①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其权力不仅仅是立法,所以不能片面地说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同时,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其它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属于授权立法,不属于立法机关。
②只有全国人大才拥有最高权力,地方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不能用最高。全国人大拥有修改(不是制定)宪法的权力;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③四个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A如果是关系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B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C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D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E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属决定权。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属于行使决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
④注意分清人大、全国人大、人大制度的区别。如: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等等。
3、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依法治国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①在我国,法律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要求人人必须遵守法律。
②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③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它代表人民的根本的利益;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把党的领导纳入法律轨道,实现由过去主要的直接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主要和直接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转变。
2、关于民主的易错观点:
①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密切联系的,因此,民主的形式越完善,民主的主体就越广泛(错误,民主的本质和民主的发展程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②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因此,任何国家(民主制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③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机关(是村民自治组织)。
④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人民),因此,公民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利具有强制性,公民不能直接行事国家权力)。
1、关于国家职能认识的几个误区
⑴、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是任何国家共有的职能。所以有人就误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
⑵、误认为国家职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
⑶误认为国家对内职能中政治职能是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就居于次要地位。
(二)台湾问题
(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9、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10、我国的国家机构:①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②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②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③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3)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a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b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②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a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b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一)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因、内容、意义
(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3)含义和主要内容: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
(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