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秦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① 皇帝制度: 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高无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
②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丞相:百官之长,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负责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太尉:负责全国的军务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朝没设,秦始皇自掌。
③地方制度:郡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县制的实行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重难突破]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①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
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有封地;
郡县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世袭,官员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③诸侯国的独立性很大,容易发展成割据势力;
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2、古代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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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
中央政治制度 |
地方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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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
西汉 |
外朝(三公九卿)--执行机构 (汉武帝) 中朝--决策机构 |
汉初 |
郡国二制并行,后封国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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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 |
全国分为13州,州做为监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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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 |
尚书台--中枢机构 (光武帝) |
郡县两级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东汉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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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 |
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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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
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 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 |
隋初 |
州县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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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唐太宗 |
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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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肃宗 |
道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道、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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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
二 府 |
中书门下-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最高军政机构 |
中央派文臣做地方官 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成“路”,在州县之上 路、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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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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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中书省)省的最早长官平章政事。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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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
中央 |
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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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明太祖 |
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创立内阁 |
废行省,设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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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 |
内阁制度正式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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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 |
票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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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康熙 |
设南书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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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 |
设军机处 |
3、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矛盾: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 、皇权和相权的矛盾
4、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甚至废除相权,加强皇权。二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削弱地方的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5、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积极作用:(1)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
(2)能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技文化的繁荣。
(3)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的融合和各地区的经济文化的交流,以及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
消极作用:明清以后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还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使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