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BC6C末--AD7C,随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阶段性:
(早期)罗马共和国: BC6C末--BC5C中
习惯法----------成文法(标志:《十二铜表法》)
(发展)罗马对外扩张: BC3C中期:前/后
公民法----------万民法
(罗马公民) (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完成)罗马帝国: AD27--AD7C
①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②公元3世纪初,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也消失;
③《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形式:分成文法和习惯法
结构:分公民法和万民法
核心内容之一: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遵循原则:自然法思想
(3)罗马法的作用:维系帝国(确定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维护奴隶制、承认公民平等权利、保护私有财产、建立自由市推广法律)
(4)罗马法的影响:影响后世(对欧洲、亚洲的影响)
第七单元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重点:各国代议制的类型、内容及其相互间的比较,其中英国与美国是重点]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一元制)
美国:1787年宪法------------共和制 / 总统制 / 联邦制(三权分立)
法国: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制 / 总统制
德国: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君主立宪制(二元制)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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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国体:国家性质) |
不同 (政体:政权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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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资产阶级代议制 (资产阶级专政) |
君主立宪制 |
君主:国家元首(象征); 议会:掌权; 首相:政府首脑;由议会产生; 有行政、立法大权; 内阁:由首相组建,对议会或首相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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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资产阶级代议制 (资产阶级专政) |
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 |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军队的总司令; 不经国会产生; 有行政大权; 内阁:由总统组建,对总统负责; 国会:立法; 联邦法院: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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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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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议会制(一元制) |
君主:无权; 议会: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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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二元制 |
君主:行政权;
议会: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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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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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
政体 |
共和制 |
君主立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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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脑的产生 |
总统由选举产生 |
君主世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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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
议会:立法权; |
议会:表面上拥有立法权,实际权力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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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有行政大权; |
皇帝:国家元首, 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议会、统率全国的武装力量的权力。因此拥有绝对的实权。 |
第八单元 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重点:①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思想来源、诞生的标志及其三大内容[P123];②巴黎公社的措施[P124];③俄国十月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P126-127];④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的措施[P130-131];三大改造的完成的重要意义[P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