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行政制度;
|
时期 |
中央行政制度 |
|
秦朝 |
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下设诸卿,分掌政务 |
|
隋唐 |
隋文帝时开始创设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三省的职权。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长官都是宰相。六部为尚书省的下设机构,包括吏户礼兵刑工 |
|
北宋 |
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就把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
|
元朝 |
元世祖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另外,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
|
明朝 |
明太祖飞出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设“锦衣卫”,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控制 |
|
清朝 |
清初,中央政权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还保留着由满清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还在中央设理藩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