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3.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就是说,原来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2006年1月1日起,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及相应的税率相同,见下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至5000元的部分15
某人2005年12月依法交纳本月个人所得税115元,假如本月按新税法计算,此人应少纳税80元.

分析 从表得,工资为1300元应交500×5%=25元的税,工资为2800元的应交500×5%+1500×10%=175元.故此人的工资在1300-2800元之间.设他的应交税的工资为x元,则25+10%(x-500)=115,解得x=1400元,所以他的工资为800+1400=2200元;以新税法计算时,他应交税的工资为2200-1600=600元,求出应按新税法计算他的应纳税,相减即可求出少纳税款.

解答 解:500×5%=25(元)
设他的应交税的工资为x元,
25+10%(x-500)=115
    25+0.1x-50=115
          0.1x=140
             x=1400
800+1400=2200(元)
2200-1600=600(元)
25+(600-500)×10%
=25+10
=35(元)
115-35=80(元)
答:此人应少纳税为80元.
故答案为:80.

点评 本题考查了纳税问题在生活中的应用,解题的关键是明白他按新税法计算时,应交税的工资为2200-16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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