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玲玲是某中学八年级(1)班最漂亮的女孩,同学们都说玲玲应该上杂志的封面,给学校露露脸。

说来也巧。一天,玲玲上街,路过一家广告公司时被摄影师拦住了。摄影师说某少年杂志需要人物封面,他说玲玲无论长相、气质都适合。征得玲玲同意后,摄影师为玲玲照了几张片子,并给玲玲300元报酬。

几个月之后的一个星期天,玲玲和妈妈上街,在一家超市里,玲玲发现一种“开心果”的包装袋上赫然印着自己的头像,几粒开心果正往自己的嘴里飞去。

玲玲和妈妈非常生气,她们找到摄影师讨说法。摄影师说当初拍照时已给了玲玲报酬,照片的使用权归摄影师。

玲玲和妈妈决心靠法律维护权益,他们把摄影师和生产开心果的厂家告上了法庭。

请你查找相关资料,为玲玲这场官司提供法律援助。

[活动与探究]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当你遇到下列情景时,你应采取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情景
正确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当你发现你的照片被某照相馆擅自放在其橱窗中时
 
 
当你的同学给你取绰号时
 
 
当你获得“三好学生”称号时,却有同学讽刺挖苦你时
 
 
当你发现有人冒用你的姓名,领取学校颁发的学习奖品时
 
 

[视野广角]

不要漠视你的肖像权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体形容貌,公民的体形容貌构成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受法律保护,即公民拥有肖像不受侵犯的权利。    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①肖像拥有权。公民对于自己以摄影、录像、画像、雕塑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肖像,有权拥有或者允许他人拥有。②肖像使用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可以自己使用肖像,也可以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③请求权。肖像可反映社会对公民形象的评价,体现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维护自身肖像不受毁损、侮辱的权利。对于丑化、污损、毁坏肖像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被侵害公民有排除侵害的请求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是公民一出生就享有的,并且属于公民终生享有的一项人身权。    肖像就像你的名字,是属于你专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中学生朋友们,不要漠视你的肖像权。

第三节  我们也有隐私权

[学习要点]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不仅仅属于成年人,未成年人也一样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精神空间,也拥有自己的隐私权。

公民有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

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基础与能力]

 0  368816  368824  368830  368834  368840  368842  368846  368852  368854  368860  368866  368870  368872  368876  368882  368884  368890  368894  368896  368900  368902  368906  368908  368910  368911  368912  368914  368915  368916  368918  368920  368924  368926  368930  368932  368936  368942  368944  368950  368954  368956  368960  368966  368972  368974  368980  368984  368986  368992  368996  369002  369010  44734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