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法论中的人文主义
1.产生
18世纪一些启蒙思想家用 的方法审视自然、人类与上帝的关系,形成了自然法论中具有新精神的人文主义。
2.内容
(1)从 出发,崇尚 ,肯定 的规律性;
(2)提倡 ,重视知识,反对 ;
(3)向往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提倡“ ”和“自由、平等、博爱”。
3.代表人物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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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人物及著作 |
主张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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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霍布斯 1588-1679 |
天赋 权利;成立 国家,保护公共权利。 |
对推翻 说,摧毁封建专制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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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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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 1694-1778 |
提倡 学说; 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君主专制,赞成“开明专制”。 |
观点中的矛盾因素,反映了他思想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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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1689-1755 |
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学说: 主张 权、 权、 权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 |
是古代希腊罗马政治理论的发展,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为近代
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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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狄德罗为代表的百科全书派1713-1784 |
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用《 》宣扬民主与科学的精神。 |
成为法国启蒙运动的 力量,为法国大革命做了有力的思想准备。 |
4.意义:为启蒙运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为法国大革命做了有力的思想准备,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