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总统制 |
法国总统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
国家元首 |
国王 |
总统 |
总统 |
国王 |
|
元首产生方式 |
世袭 |
选举(任四年,可连任两届) |
选举(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
世袭 |
|
元首任期 |
终身制 |
任期制 |
任期制 |
终身制 |
|
元首实权 |
无 |
有 |
有 |
有 |
|
政府首脑 |
内阁首相 |
总统 |
内阁总理 |
内阁总理 |
|
政府产生方式 |
议会中多数党派领袖担任 |
总统任命 |
总统任命 |
皇帝任命 |
|
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参众两院 |
皇帝 |
|
行政权 |
内阁首相 |
总统 |
总统,但必须内阁总理副署 |
总理和皇帝 |
|
政府首脑与议会的关系 |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首相与议会关系 |
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与议会互相制约 |
总统与内阁总理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 |
权力很小,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 |
|
立法权 |
议会 |
国会 |
参众两院与总统共同享有 |
名归帝国议会,实在皇帝 |
|
确立标志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87年宪法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
特点 |
君主虚位,议会至上 |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
议会共和、相互制衡 |
军事封建、皇帝权重 |
|
特征 |
(1)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核心);(2)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3)都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 |
|||
|
作用 |
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从法律上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它是对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否定,表明国家权力归于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它对于人类世界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
|||
|
核心 |
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
|||
|
本质 |
资产阶级力图通过立法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到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
|||
|
形成原因 |
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逐步掌握国家政权 |
1.不同点比较
|
项目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
不同点 |
国家元首 |
皇帝,由普鲁士国王世袭,拥有广泛的实权 |
国王,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无实权 |
|
首相和议会、政府的关系 |
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邦议会议长,但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
首相和政府(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首相可解散议会。议会也可辞去首相,二者相互制约 |
|
|
议会权力 |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组成)和帝国议会(民选,无实权)是立法机构,权力很小 |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是权力的中心 |
2.不同点:
|
项目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总统制 |
|
国家元首称谓 |
国王 |
总统 |
|
元首产生方式 |
世袭 |
选民简间接选举产生 |
|
国家元首地位 |
统而不治的虚君 |
有实权,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
|
国家元首任期 |
终身制 |
任期4年,最多连任两届 |
|
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
政府产生方式 |
议会产生 |
总统任命 |
|
元首、议会、政府关系 |
元首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
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宪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使总统和政府辞职,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