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臣民非据法律所定,不得逮捕监禁处罚。
3. 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均准其自由。
2. 君上有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不以命令更改或废止。
9.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权利法案》
材料二 1. 君上有总揽司法权;惟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即改。
8. 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6.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