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中国成立后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
内容:①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②选举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
2.中共“八大”(1956)
(1)内容:①正确分析了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②提出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③选举产生新的中央委员会。
(2)意义:为我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3.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
(1)内容:①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②总结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全面纠正“左”倾错误,作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③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2)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的伟大转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4.中共“十二大”(1982):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5.中共“十三大”(1987):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制定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6.中共“十四大”(1992):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中共“十五大”(1997):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8.中共“十六大”(2002):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