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公民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2000元的部分不纳税,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纳税按下表累进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①姚老师3月份工资收入2400元,交纳税款后实际收入多少元?
②王老师是一位名校长,3月份工资收入5800元,应交纳税款多少元?

分析 (1)根据题意,姚老师3月份工资收入24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400元,这400元按5%纳税,应交纳税款(2400-2000)×5%=20(元),则实际收入2400-20=2380(元);
(2)此题应分类交税,工资收入58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3800元,先求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应交税500×5%=25(元),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应交税(2000-500)×10%=130(元),剩余部分应缴纳(3800-500-1500)×15%,把这三部分加起来,即为所求.

解答 解:(1)(2400-2000)×5%
=400×5%
=20(元)
2400-20=2380(元)
答:交纳税款后实际收入2380元.

(2)5800-2000=3800(元)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应交税:
500×5%=25(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应交税:
(2000-500)×10%
=1500×10%
=150(元)
剩余部分应缴纳:
(3800-500-1500)×15%
=1800×15%
=270(元)
25+150+270=345(呀u)
答:应交纳税款345元.

点评 (1)先求出应交税多少元,再求交纳税款后实际收入多少元;
(2)解答这一题应注意分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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