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搭一篇议论文的框架并不难,难在条分缕析地说理,深入透彻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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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也是义务

刚刚颁布的《教育法》让我们明确了:受教育也是义务──就像公民必须履行纳税,应征入伍的义务一样,它不仅是自己的事,而且是自己与国家之间的事。

接受这样一种观念,我们就不难理解:在广州,家长以任何原因中断孩子上学,都要被罚款300-5000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今年年初广东通过的在广州市强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方立法。本报1月份报道此事时,大家听着还很新鲜,《教育法》颁布了,才感到广东的这个地方立法,体现了《教育法》中“义务”的含义。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不仅赋予公民以权利,而且要求公民承担义务。但《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却是同一种行为──接受教育,即使他自愿放弃受教育的权利,仍无“权”拒绝履行受教育这个义务。这里面当然包括中小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依法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责任。因为,所谓义务,就是依法必须承担的责任。

但目前,有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受不受教育得自己说了算。怎知,自以为可以“说了算”的事情,实际上关系着民族的命运。想一想一个文盲给社会造成的负担与一个有知识的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的强烈反差,人们就会明白:受教育与否,的确不完全是自己意志和权利范围之内 的事。因此,宣传《教育法》,推动《教育法》的实施,就意味着这样一种启蒙:人们必须在教育这个问题上重新认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自己与民族前途的关系。只有端正了认识,才能依法承担义务。                    (马少华)

 [范文启示]

文章开篇亮出 论题:受教育也是义务。接着引广州惩治家长中断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用实例阐释了《教育法》的这一新政策。然后,从正确理解和反面误解两个方面对立地展开论证。最后,在严密分析的基础上,再次申明观点。

文章虽不长,理辩却清晰有力,成份体现了作者缜密的思维和架构文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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