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民主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
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不大,且选举成本较低。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通过演讲、答辩等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
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且选举成本较高。
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
如果对候选人竞选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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