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工具书疏通文中所引古文的意思。并理解作者是如何进行批驳的。

(1)  据《后汉书》《吴汉传》的记载:“吴汉字子颜,南阳宛人也。家贫,给事县为亭长。王莽末,以宾客犯法,乃亡命至渔阳。资用乏,以贩马自业。往来燕蓟间,所至皆交结豪杰。”

给事:供职     以:因为    乃:就     乏:匮乏   以:靠

明确: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吴汉杀妻》中吴汉娶王莽女儿为妻,吴汉与王莽有杀父之仇等情节都是无稽之谈。

(2)  《后汉书•吴汉传》中“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

让:责怪、埋怨    昆:哥哥   

明确:从以上的记载可以看出吴汉的家庭关系和夫妇关系很正常,看不出有“杀妻”之类的变故。

(3)  汉代刘珍的《东观记》中说:“汉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

但:只   第:大宅子   

明确:这段再次证明了吴汉夫人的名位也很正常,并没有引起吴汉“杀妻”之类变故的可能。

(4)  《后汉书》所载,吴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自达”。

质厚:朴实厚道    造次:匆忙、仓促

明确:从吴汉的为人来看,“杀妻”的可能性也极低。如果吴汉确曾杀过王莽的女儿而后投奔刘秀,那么《后汉书》上一定要大书特书,夸奖他的忠孝,决不至于一字不提。

以上四段文字都选自汉代的历史典籍中,不但找不到所谓“吴汉杀妻”的历史根据,而且分别从典籍中摘录了四条证据说明“吴汉杀妻”的情节是无稽的。这四条分别从吴汉的出身,吴汉的家庭和夫妻关系,吴汉的夫人的名位,吴汉的为人来证明《吴汉杀妻》是捏造情节,胡乱编造出来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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