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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常数(),若
对一切恒成立,则
(13分)设为常数)。
(1)当时,证明:不是奇函数;
(2)设是奇函数,求与的值;
设为常数,已知函数在区间上是增函数,在区间上是减函数.
(1)设为函数的图像上任意一点,求点到直线的距离的最小值;
(2)若对任意的且,恒成立,求实数的取值范围.
设为常数,已知函数在区间上是增函数,在区间上是减函数.(1)设为函数的图像上任意一点,求点到直线的距离的最小值;(2)若对任意的且,恒成立,求实数的取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