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已知a.b.c为不全相等的正数. 求证:++>3. 证明:证法1:左式=-3. ∵a.b.c为不全相等的正数. ∴+≥2.+≥2.+≥2.且等号不同时成立. ∴-3>6-3 =3. 即++>3. 证法2:左式==(a+b+c)(++)-6. ∵a.b.c为不全相等的正数. ∴(a+b+c)(++)-6>3·3 -6 =9-6=3. 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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