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本题满分10分)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
如图所示,已知
与⊙
相切,
为切点,
为割线,弦
,
、
相交于
点,
为
上一点,且![]()
(1) 求证:
;
(2) (2)求证:
·
=
·
.
![]()
【答案】
证明:见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三角形相似的判定和性质,考查两条直线平行的性质定理,考查相交弦定理,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综合题目。
(1)根据所给的乘积式和对应角相等,得到两个三角形相似,由相似得到对应角相等,再根据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角进行等量代换,得到要证的结论.
(2)根据第一问所得的结果和对顶角相等,得到两个三角形相似,根据三角形相似得到对应线段成比例,把比例式转化为乘积式,再根据相交弦定理得到比例式,等量代换得到结果.
证明:(1)
,
。
是公共角,
相似于
,
,
.
……5分.
(2)
,
相似
,
即
·
·
.
弦
相交于点
,
·
·![]()
.
·
·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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