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农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如下:
(1)参加人员在普通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而发生的有效费用,给予20%的补偿
(2)参加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有效费用,以500元为起付线,各类医院5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下列比例进行补偿,个人年度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万元.
| 医院类别 | 起付线(元) | 补偿比例(%) |
| 镇级医院 | 500 | 70 |
| 市级医院 | 500 | 50 |
(2)设某农民在市级医院住院有效费用为x元(x>500),根据规定可补偿y元,试写出与y的x函数关系式.
(3)某农民在一次生病治疗中先后在镇级和市级医院住院,两次住院总有效费用是7430元,总补偿3623元;那么他在镇级、市级医院有效费用各是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