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民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1600元不必交税,超过16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前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800元不必交税,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税款按下表累进计算(税法修改前后相同):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 … |
(2)小丽爸爸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最高不超过3600元.2006年3月份所交税金比按原规定所交税金少了78元,问该月她爸爸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