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听力作业和口语作业相结合按照英语学习的规律,学生必须吸收相当数量的语言材料,并经过一定的语言实践,才能获得运用英语交际的能力,因而听力、口语作业是英语学科必要的练习形式。新大纲也要求“考试、考查既要有笔试,也要有口试和听力测试”。JEFC同步练习册中设计了大量的听力和口语练习,设计这类练习的目的是要使语言的形式与意义相联系,从而使语言技能发展为语言交际的能力。虽然不少教师也设计、布置了听力、口语作业,可是他们往往缺乏对这种作业批改方式的探究,只是布置而不检查,通常只让学生听听录音、读一读,最后与学生对对答案了事;甚至还有少数教师将此类作业都布置为课外练习或根本不作要求。这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另一方面也丧失了听力、口语作业的作用。如何批改听力和口语作业?笔者认为,教师可根据大纲中的具体要求对这种作业采用以下4种批改方式:
A.一部分学生"听"--一部分学生"说"(教师为"裁判");
B.某个学生"说"--其他学生"听"(教师和学生为"裁判");
C.全体学生"说"--教师"听"(教师为"裁判");
D.教师"说"--全体学生"听"(教师为校正者)。
比如处理听力练习,教师可让学生(个别或全体)听录音后复述,教师当"裁判",重点对学生的语音、语调,并评价其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进行矫正。对于口语练习的处理,教师可当堂让学生对语言材料作必要的快速了解(可限定时间),然后指定个别或部分学生“说”,其他学生听,作正、误判断或修正;并由教师适当作些示范,让学生听。此时,教师更要耐心帮助学习上有困难(尤其是听、说能力较差)的学生,解除他们在学习上的心理障碍。对学生口语练习中出现的小错误,不要有错必纠,而要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笔者认为采用这种方式批改听力作业和口语作业,不仅增加了课堂上语言实践的广度和密度,而且能够及时矫正学习中的误差,对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很有利。作业是学科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对单位时间内所学知识的复习与巩固,是教师用来检查教学效果、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学手段之一。教师通过作业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据此调节、改善自己的教学。简言之,它具有以下功能:巩固与延伸的功能,培养(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与发展的功能,反馈与矫正以及交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