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线贯通法:围绕人民民主专政这一主线展开学习,即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要求)---→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重难解析
1.权利和义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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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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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不同 |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
公民依法履行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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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方式不同 |
权利可以放弃 |
义务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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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联系 |
两者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
2.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人讲平等。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