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四川文综卷·38)(32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其立法工作历时23年,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常识,说明《物权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10分)

参考答案:1.B 2.ABC 3.B 4.A

主观题:1、主要围绕以下观点进行论述: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是党对自己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三大执政”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既完整提出了党执政的目标和原则,又明确规定了党执政的方式和途径。

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前提条件。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执政的本质要求。民主执政,是指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治理念、法制体制和法治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领导人民指定法律,并自觉地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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