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及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1)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基本内容:

  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就是说事事有矛盾。

②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它产生到死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说时时有矛盾。

③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②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坚持两分法、两点论。两分法、两点论、全面性,在本课中是同等意义上的概念。所谓两分法,是全面看问题的观点,即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 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如正面和反面、主流和支流、现在和将来等等)。两分法是最基本的矛盾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的起点。坚持两分法,学会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理解三个关系: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中两手之间的关系;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党的基本路线简明概括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关系。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任何割裂二者关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矛盾的概念及矛盾转化的条件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必然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相互对立的,同时又是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这里的“两个方面”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内容,但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里的“对立”是指两个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有差别、不相同的关系;这里的“统一”是指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离开其中的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这里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这里的“对立”和“统一”,既是指每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关系,也是指事物之间矛盾双方的关系。矛盾双方对立统一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全过程中。

 (2)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立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所以就有了转化的可能性。未曾发生关系的双方,就不构成具体的矛盾,也就构不成事物,也就谈不上矛盾双方的转化。

理解了转化的根源后,还应理解和把握:要使矛盾双方转化的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时,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所谓条件,广义地说,是指制约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诸多原因。条件不具备,转化就无法进行,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转化。

 (3)哲学上讲的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是违背“同一律”的表现;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香花不一定好看,能人不一定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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