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评价封建国家的分裂与统一

    ①从直观上看,中国封建社会是在国家分裂与统一的交替发展中最终走上统一的。但应当看到每一次分与合的交替并不是历史简单的重复,而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每一次交替过程,都使国家统一的基础更加牢固,条件更加充分,因此从分裂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②纵观历史上的统一,实施统一的统治者往往采取综合准备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这对我们今天最终实现国家的统一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发展经济实力,为统一奠定坚实基础;争取政治优势,为统一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增强军事实力,为统一提供可靠的保证。纵观中国古代历史,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③中国古代统一之所以能成为历史发展的主流,主要原因:

    第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第二,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占统治地位,对维护国家统一起有利作用;

    第三,一批杰出人物如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康熙帝等为国家的统一奠基、巩固、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四,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融合,历史文化认同不断强化,从而形成统一的历史潮流;

    第五,中国独特的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条件,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历史上多数重大政治活动都具有明显内向性;二是如马克思所说的,亚洲的大河流域需要有中央集权的机构来执行公共工程的职能,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具有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④要辩证地认识封建国家分裂的作用和影响:

    一方面要看到国家分裂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滞,人民生活贫困等;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家分裂过程中历史的客观发展,如多民族的融合,人民渴望统一,经济文化的交流等因素。

    ⑸对国家分裂和统一的认识:

    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必然结果,它使中华民族历史前后相接,绵延至今。历史发展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离”、“合”、“治”、“乱”虽然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正是在“离”、“合”、“治“、“乱”中,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得到了发展和巩固。从历史的长远发展看,国家的统一,为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各民族的安定生活和相互交往。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分裂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统一是国家发展的主流,分裂是暂时的、次要的。

2、历代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

    ①西周实行分封制,只是大体上规定了诸侯对周王应尽的几点义务。对诸侯国的管辖措施几乎无从谈起,于是后来出现了春秋战国长期的分裂混战,周天子的地位一再下降,最后连当诸侯的资格也没有了。

    ②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秦始皇规定了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对周朝而言,这显然是个进步。

    ③西汉初年虽实行分封,“天下非刘氏莫属也”,但随着王国问题的日益严重,“文帝采贾

    谊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偃之策下推恩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汉书·诸侯王表序》),至此以后,王国由大分小,实力大减。到武帝时,“作佐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同上书)。所以西汉中期以后,大小诸侯国的官吏由中央任免,地方管理实际是诸侯国与郡县制并行的办法。

    ④隋唐对期,由于结束了长期的分裂,  实现了统一,疆域辽阔,对地方的管辖已初步形成了按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形式的做法。通过科举制任用各地地方官,有时还进行政绩考核。从唐玄宗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军镇长官称作节度使,该职务集当地军事、行政、财政大权于一身,甚至不听中央节制,并因此导致了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局面。

    ⑤北宋开始后,解除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派文臣到地方做知州,管理政事;派转运使到地方管理财政,从而把地方的行政权、财权、军权都收归到中央,对加强中央集权起了一定作用。

    ⑥元朝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于是建立行省制度,由中央委派官吏管理,对全国进行有效统治,行省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⑦明朝的地方机构,实际是一种地方三权分立制度。明太祖首先把元朝实行的行省机构废除,在各地同时设立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分掌地方的行政、司法、军政。三司互不统辖,分别直接隶属中央的相关部门,这种做法不仅职权明确、上下贯通,而且更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⑧清朝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空前巩固的时期,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吸取了前代很多有益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管理体制。在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形式的做法上,在满洲和蒙古族生活区域,设置五将军辖区;在藏族地区的西藏和青海,专设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其他内陆和沿海地区,则实行元朝开创的行省制度。在机构设置上,根据不同情况在各省区分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管理地方;又设理藩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同时对藏族等少数民族的管理,还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政策,对西南大规模进行改土归流。清朝时期,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从政策到措施都比以往朝代更加完善。

    ⑨明清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取的措施:武力镇压地方割据叛乱势力,如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兄弟叛乱,镇压“三藩之乱”;利用宗教进行统治,如达赖、班禅册封制度的创立,明朝僧官制度等;反击外国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如郑成功收复台湾,雅克萨自卫反击战的胜利。

1.自进入封建社会,我国出现过三次大分裂、四次大统一的局面:

    ①全国大统一: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两汉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时期;

    西晋的短期统一;

    隋唐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时期;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空前辽阔的时期;

    明清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时期。

    ②局部统一:在我国的大分裂时期,往往很多时期是局部统一。

    战国时期,诸侯大国“战国七雄”的局部统一;

    东汉后期,曹操对北方的局部统一;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各自境内的局部统一;

    十六国东晋对峙时期,东晋在南方的局部统一以及前秦在北方黄河流域的短暂局部统一;

    南北朝时期,北魏、北周对黄河流域的局部统一和宋、齐、梁、陈在南方的局部统一;

    五代、辽、来、夏、金时期,北宋结束五代十国分裂的局部统一,南宋在江南地区的局部统一;

    少数民族政权辽、金在我国北方的局部统一等等。

    ③大分裂时期:主要包括三次大分裂: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221年)的割据混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的大分裂;

    五代辽宋夏金时期(907-1279年)的民族政权并立。

    ④大统一时期的分裂局面:大统一时期也曾经有少数分裂局面的出现。

    西汉前期的王国问题引起的地方分裂割据;

    东汉后期自黄巾起义后的军阀割据混战时期(184--220年);

    西晋后期(从304年匈奴贵族刘渊建立汉国至316年灭掉西晋)的北方各民族相互争战和内部纷争;

    唐朝自安史之乱后(763-907年)的藩镇割据,特别是黄巢起义后(875-907年)唐朝名存实亡时期的藩镇割据混战;

    清朝前期的“三藩之乱”(康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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