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 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

两辆摩托车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2×10-3 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解析】:摩托车的初速度v0=36km/h=10 m/s,

末速度vt=0

这一碰撞过程的时间Δt=2×10-3 s

由加速度的定义式a

得加速度的大小为a== m/s2=5×103 m/s2=500 g,所以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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