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g=10 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

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两辆摩托车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 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解析:我们可将两辆摩托车相撞后的运动看成是匀减速直线运动,且最后速度为零,则a=m/s2≈-8×103m/s2,负号说明与运动方向相反.此加速度超过了死亡加速度,所以有生命危险.

答案: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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