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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保证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2×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无生命危险解析:根据加速度定义式 (3分) 将v=0, v0=36km/h=10m/s代入公式知:m/s=-5000m/s2 即:a=-500g (3分)加速度大小为500g,刚好达到死亡加速度,没有超过此值,所以驾驶员无生命危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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