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g取10 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
试判断: 两辆摩托车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 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解析:两摩托车相撞时,在瞬间速度达到零,由加速度定义可得:
a==≈-833 g
由于负号表示加速度与初速方向相反,故相碰时加速度大于500g,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答案: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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