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甲、乙两人想共同承包一项工程,甲单独做30天完成,乙单独做20天完成,合同规定15天完成,否则每超过1天罚款1 000元,甲、乙两人经商量后签订了该合同.
(1)正常情况下,甲、乙两人能否履行该合同?为什么?
(2)现两人合作了这项工程的75%,因别处有急事,必须调走1人,问调走谁更合适些?为什么?
【答案】(1) 两人能履行合同.(2) 调走甲合适.
【解析】试题分析:(1)设甲乙合作需要x天完成,建立方程求出合作时间,再与15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结论;(2)先求出完成75%需要的时间,再求出完成剩余工作量所用的时间及完成剩余工作量的工作效率,然后与甲、乙独自完成这项工作的工作效率进行比较,可以求出结论.
试题解析:
(1)能履行合同.设甲、乙合作x天完成,则有(+)x=1,解得x=12<15.
因此两人能履行合同.
(2)由(1)知,二人合作完成这项工程的75%需要的时间为12×75%=9(天).
剩下6天必须由某人做完余下的工程,故他的工作效率为25%÷6=,因为<<,故调走甲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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