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人同时分别从相距35.8千米的两地出发,相向而行,甲每小时行4千米,但每行30分钟就休息5分钟,乙每小时行12千米.则经过
2.3
2.3
小时两人相遇.
分析:如甲不休息,则两人的相遇时间是:35.8÷(4+12)=2.2375(小时)=134.25(分钟),而在这段时间内甲至少休息3次.甲第3次休息结束时,共花了30×3+5×3=105(分钟),甲走了4×
1
2
×3=6千米,这时,乙走了12×
105
60
=21(千米),甲乙共走了6+21=27千米,还剩35.8-27=8.8(千米).共走这段路程需要的时间是:8.8÷(12+4)=0.55(小时)=33分钟,因此总时间为:105+33=138(分钟)=2
3
10
小时.
解答:解:若甲不休息两人的相遇时间是:
35.8÷(4+12),
=2.2375(小时),
=134.25分钟;
在这段时间内甲至少要休息3次,共用的时间是:
30×3+5×3,
=105(分钟);
在这段时间甲、乙共走的路程是:
1
2
×3+12×
105
60

=6+21,
=27(千米);
相遇的时间是:
(35.8-27)÷(4+12)+
105
60

=8.8÷16+1.75,
=0.55+1.75,
=2.3(小时).
答:经过2.3小时两人相遇.
故答案为2.3.
点评:解答此题的关键是求甲休息的次数及甲最后一次休息后还剰余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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