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4万、3万元,合作经营一个文化用品商店,约定: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经过一年的努力,赚了6.6万元,问:甲、乙、丙三人各应分得多少万元?
5万:4万:3万=5:4:3
甲分的钱:6.6×
5
5+4+3
=2.75(万元)
乙分的钱:6.6×
4
5+4+3
=2.2(万元)
丙分的钱:6.6×
3
5+4+3
=1.65(万元)
答:甲应得2.75万元,乙应得2.2万元,丙应得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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