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6.一套课桌椅共400元,椅子价钱是桌子的$\frac{3}{7}$,桌子的价钱是280元,椅子的价钱是120元.

分析 把桌子的价格看成单位“1”,椅子价钱是桌子的$\frac{3}{7}$,那么桌椅的总钱数就是桌子的(1+$\frac{3}{7}$),它对应的数量是400元,由此根据分数除法的意义求出桌子的价钱,进而求出椅子的价钱.

解答 解:400÷(1+$\frac{3}{7}$)
=400÷$\frac{10}{7}$
=280(元)
400-280=120(元)
答:桌子的价钱是 280元,椅子的价钱是 120元.
故答案为:280,120.

点评 本题的关键是找出单位“1”,并找出数量对应了单位“1”的几分之几,再用除法就可以求出单位“1”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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