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个厂的人数之比是5:4,从甲厂调133人到乙厂后,甲乙两厂人数之比是2:3,乙厂原有
 
人.
分析:由题意可知:两个厂的总人数是不变的,把两个厂的总人数看作单位“1”,则乙厂原来的人数占总人数的
4
5+4
,现在的人数占两个厂总人数的
3
2+3
,增加的人数占两个厂总人数的(
3
2+3
-
4
5+4
),且增加的人数为133人,用除法计算即可求出两个厂的总人数,进而求出乙厂原有的人数.
解答:解:133÷(
3
2+3
-
4
5+4
),
=133÷(
3
5
-
4
9
),
=133÷
7
45

=133×
45
7

=855(人);
855×
4
5+4
=380(人);
答:乙厂原有380人.
故答案为:380.
点评:解答此题的关键是:先求出乙厂增加的人数占两厂人数总和的几分之几,进而求出总人数,问题逐步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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