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加工一批零件,甲独做需75小时,乙独做需50小时,已知每小时乙比甲多做12件.如果甲的工效提高
12
,而乙每小时比原来多做8件,那么两人合做这批零件的三分之二需要多少小时?
分析:根据甲乙的工效和“每小时乙比甲多做12件”可以求出零件的总个数:12÷(
1
50
-
1
75
)=1800(个);然后用总个数÷工作时间=具体的工作效率,进而可以用甲乙的工效和去除1800×
2
3
,就是所求时间.
解答:解:12÷(
1
50
-
1
75
),
=12÷
1
150

=12×150,
=1800(个);
1800÷75×(1+
1
2
),
=24×
3
2

=36(个);
1800÷50+8,
=36+8,
=44(个);
1800×
2
3
÷(36+44),
=1200÷80,
=15(小时);
答:两人合做这批零件的三分之二需要15小时.
点评:本题用到的知识点是:工作效率=工作总量÷工作时间;本题的解答关键是求出零件的总个数,与甲乙的具体的工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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