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个村所修路程比是8:7:5.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遣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遣劳动力,但需要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合1350元,这样甲村派出60人,乙村派出40人.甲、乙两村从丙村那里各应分得多少元?
甲分配人数:60+40)÷20×8=40(人),
乙分配人数:(60+40)÷20×7=35(人),
丙分配人数:(60+40)÷20×5=25(人),
60-40=20(人),40-35=5(人;
甲村应得工资:1350×
20
25
=1080(元);
乙村应得工资:1350×
5
25
=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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