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公民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2000元的部分不纳税,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纳税按如表累进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2)薛老师是一位名校长,3月份工资收入5800元,应交纳税款多少元?
分析 (1)根据题意,姚老师3月份工资收入34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1400元,这1400元当中的500元按5%纳税,其余的900元按10%纳税,用工资收入3400元分别减去交纳的税款即得实际收入;
(2)此题应分类交税,工资收入58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3800元,先求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应交税500×5%=25(元),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应交税(2000-500)×10%=130(元),剩余部分应缴纳(3800-500-1500)×15%,把这三部分加起来,即为所求.
解答 解:(1)3400-2000=1400(元)
500×5%=25(元)
(1400-500)×10%
=900×10%
=90(元)
3400-25-90=3285(元)
答:交纳税款后实际收入3285元.
(2)5800-2000=3800(元)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应交税:
500×5%=25(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应交税:
(2000-500)×10%
=1500×10%
=150(元)
剩余部分应缴纳:
(3800-500-1500)×15%
=1800×15%
=270(元)
25+150+270=445(元)
答:应交纳税款445元.
点评 (1)先求出应交税多少元,再求交纳税款后实际收入多少元;
(2)解答这一题应注意分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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