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6?慈溪市)甲、乙、丙三个数的和是74,甲数与乙数的比是3:2,丙数是甲数的
45
,乙数是
20
20
,甲数是丙数的
125
125
%.
分析:(1)根据“甲数与乙数的比是3:2,”即甲数与乙数的比是(3×5):(2×5)=15:10;再根据“丙数是甲数的
4
5
,”知道丙数与甲数的比是4:5,即(4×3):(5×3)=12:15,所以甲数:乙数:丙数=15:10:12,则甲数+乙数+丙数=15+10+12份,由此求出一份,进而求出乙数;
(2)根据“丙数是甲数的
4
5
,”知道甲数是丙数的
5
4
,即125%.
解答:解:(1)因为甲数与乙数的比是:3:2=(3×5):(2×5)=15:10;
丙数与甲数的比是:4:5=(4×3):(5×3)=12:15,
所以甲数:乙数:丙数=15:10:12,
74÷(15+12+10)×10,
=74÷37×10,
=20,
(2)
5
4
=125%,
故答案为:20;125.
点评:关键是根据题意得出甲数、乙数与丙数的连比,再利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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