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用于比较大小
例6. 比较的大小。
解:
显然
评注:例4中如果按有理数运算顺序计算是十分繁杂的,而逆用法则却极为方便;例5通过逆用法则,也简便获解;例3、例6直接求解,很难进行,但逆用幂的运算法则,问题就迎刃而解,足见适时逆用法则的巨大威力。
3. 用于求值
例5. 已知,求的值。
解:原式
2. 用于计算
例4. 计算:
(1);
(2)
解:(1)原式
(2)原式
在规定的情况下,各个法则都是一个恒等式,运用时既可从左边到右边,也可以从右边到左边,虽应用范围有限,但灵活度大。
1. 用于确定个位数字
例3. 试确定的个位数字
的个位数字是7
有理数的加减,打破了小学数学中的加与减的严格界限,把加、减统一成加法。这都是由于引进了负数,也正是由于引进了负数,小学时我们所熟悉的许多结论在有理数范围内都不一定成立了。下面的几个问题作为本文的结尾,请同学们认真思考并做出回答:
(1)“两个数相加,和一定大于或等于各个加数”吗?
(2)“两个数相减,差一定小于或等于被减数”吗?
(3)“一个数的3倍一定大于这个数的2倍”吗?
在初次进行有理数的加减运算时,首先要分清“+”、“-”号是运算符号还是性质符号。刚开始时,最好把性质符号用括号括起来,使性质符号与运算符号分开。如:正2加上负3,应写作,不能写成“”。其次,要牢记运算的法则。第三,减法统一变加法。因为学了相反数后,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这是有理数的减法法则,它把减法变成了加法。
在小学数学中,“+”、“-”表示加号和减号。学习有理数后,“+”与“-”还表示正号与负号。
我们通常把四则运算中的加(+)、减(-)、乘(×)、除(÷)号叫运算符号;把表示正负数的正(+)、负(-)号叫性质符号。另外,负(-)号除了表示上述两种意义外,还表示一个数的相反数。如:-5可表示为5的相反数,而,表示的相反数。
例6. 求的最小值。
解:如图2,设数轴上的三点A、B、C所表示的数分别为1、3、x,其中C可视为一个动点,这样,此题就可转化为求的最小值。由图形可知,当点C在线段AB上时最小,此时,故当时,有最小值,其最小值为2。
例5. 求代数式的值。
解:(1)当时,
原式
(2)当时,
(3)当时,
(4)当时,
综上所述,所求代数式的值为4、和0。
例4. 如果,那么a的取值范围是_________。
解:由已知式可知
与互为相反数
注意:在这里许多同学只重视是一个负数,而忽视了也成立这一特殊性,易把答案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