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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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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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立法;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负责实施法律;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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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制衡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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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
权力归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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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 |
国会受总统制约的表现 |
国会受联邦法院制约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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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还有立法倡议权。②总统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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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
权力归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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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
总统受国会制约的表现 |
总统受联邦法院制约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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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②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③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否决总统对国会立法的否决。 |
①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②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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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 |
权力归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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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系统 |
联邦法院受国会制约的表现 |
联邦法院受总统制约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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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②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 |
①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②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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