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失误,但都能得到及时改正,所以在总的趋势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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