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BC6C末--AD7C,随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阶段性:

(早期)罗马共和国:    BC6C末--BC5C中

习惯法----------成文法(标志:《十二铜表法》)

(发展)罗马对外扩张:   BC3C中期:前/后

           公民法----------万民法

         (罗马公民)     (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完成)罗马帝国:     AD27--AD7C

         ①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②公元3世纪初,自由民之间公民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公民法万民法的区别也消失;

         ③《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形式:分成文法习惯法

          结构:分公民法万民法

          核心内容之一: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遵循原则:自然法思想

(3)罗马法的作用:维系帝国(确定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维护奴隶制、承认公民平等权利、保护私有财产、建立自由市推广法律)

(4)罗马法的影响:影响后世(对欧洲、亚洲的影响)

第七单元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重点:各国代议制的类型、内容及其相互间的比较,其中英国与美国是重点]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一元制)

美国:1787年宪法------------共和制 / 总统制 / 联邦制(三权分立)

法国: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制 / 总统制

德国: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君主立宪制(二元制)

比较:

 
相同
(国体:国家性质)
不同
(政体:政权形式)
 
英国
资产阶级代议制
(资产阶级专政)
君主立宪制
君主:国家元首(象征);
议会:掌权;
首相:政府首脑;由议会产生;
    有行政、立法大权;
内阁:由首相组建,对议会或首相负责;
美国
资产阶级代议制
(资产阶级专政)
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军队的总司令;
不经国会产生;
有行政大权;
内阁:由总统组建,对总统负责;
国会:立法;
联邦法院:司法

 
君主立宪制
英国
议会制(一元制)
君主:无权;  议会:掌权
德国
二元制
君主:行政权; 议会:立法权

 
 
法国
德国
不同
政体
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国家首脑的产生
总统由选举产生
君主世袭
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议会:立法权;
 
议会:表面上拥有立法权,实际权力小;
总统: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有行政大权;
皇帝:国家元首,
    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议会、统率全国的武装力量的权力。因此拥有绝对的实权。

 

 

第八单元  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重点:①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思想来源、诞生的标志及其三大内容[P123];②巴黎公社的措施[P124];③俄国十月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P126-127];④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的措施[P130-131];三大改造的完成的重要意义[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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