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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颁布的新法 |
改革的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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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 |
允许官民上书言事 |
⑴ 改革律例; ⑶裁撤冗员 ⑵ 澄清吏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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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 |
1.中央设立矿物铁路局、农工商总局,奖励农、工、商业的发展 2.兴办商会、农会等民间团体 3.改革财政,编制预算决策 |
取消旗人由国家供养的特权,令其自谋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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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 |
1.普遍设立中小学堂,京师设京师大学堂 2.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书籍 3.准许创立报馆、学会 4.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 |
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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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事 |
1.精练陆军、改习洋操 2.添置兵枪,扩建海军 |
裁汰旧军 |